2008年枣庄市中考有关问题(原文出自枣庄教育网)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充分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2007〕1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2008年中考有关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坚持综合评价,一考多取,综合择优选拔新生,不断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推动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中考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08年中考内容包括考试科目Ⅰ、考试科目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一)考试科目Ⅰ
1 分值:总分630分
2008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简称理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地理(30分),简称文科综合(12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文综合为100分钟)。
考试时间:6月14、15日(周六和周日两天)。
2 考试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
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
各科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水平。命题结合学科内容,注重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低、中、高档试题的比例控制在3∶4∶3 。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主观题。
(二)考试科目Ⅱ
考试科目Ⅱ为体育、实验技能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抽取二科考试)和信息技术三科抽取两科进行考试。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由各区(市)组织实施。
1. 成绩记录:考试科目Ⅱ的成绩按照A 、B 、C 、D四个等第记录。成绩达到考试科目总分数的90%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 。
2. 成绩使用: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考试科目Ⅱ考试的考生。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滕州二中、正榜录取的考生, 考试科目Ⅱ必须达到2B以上(含2B)。其他高中学校考试科目Ⅱ成绩的使用办法,由各区(市)教育局会同学校研究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3. 对获得全省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学生,该考区如抽签确定信息技术为考试科目后,可按考生证书相应等第记入中考成绩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指导意见,统一专项测试内容和标准,在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是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 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为“不合格”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C”以及“C”以下等级的,不得推荐为指标生。在同等分数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参照学校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于2008年3月中旬将各区(市)2008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应尽快实现“四独立”。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1)枣庄三中:市区、市中区和山亭区的部分乡镇。枣庄十八中:市区、市中区的部分乡镇和山亭区的西集、北庄镇、凫城乡。
(2)各区(市)国办高中,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
(3)民办学校、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市艺术特色校的艺体类招生范围可适当扩大。
(三)实施指标生政策
2008年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滕州二中等普通高中学校均要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应将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指标的60%,根据有关政策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指标生数量,将指标生和推荐生政策相结合,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同学民主推荐,全体代课教师评议,学校研究确定将指标生分给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并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指标生分配办法,各区(市)根据当年城市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农村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以及近三年考入有关高中学校人数等因素,将指标生数量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枣庄三中的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制定。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时,应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依据计划内招生数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农村学校指标生,分数线控制在线下20分之内,城市学校指标生控制在10分之内。实施降分政策后,学校仍未完成指标生数量的,由学校收回用于统一招生。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分配(和收回)的招生计划。“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含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复读生,不计入该所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得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省重点高中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复读生、社会青年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录取人数限制在正榜计划的3%之内。
各区(市)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完善对初中学校的评估评价体系和机制,重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从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和规范初中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都要在计划内招生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为文化成绩录取线的70%。计划外招生的艺体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应不低于中考成绩350分。
(五)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1)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顾。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
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分值项,不累加。
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参加录取。
科技类: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降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权证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降5分参加录取。
体育类: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计划内指标)。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以上政策的落实,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汇总后,于5月2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全市中考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1. 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等,接受监督。
2. 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中考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 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 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各区(市)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严禁各招生学校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播放招生广告,杜绝虚假宣传。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56人)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以注册学籍。
(五)规范初中学籍管理
切实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整理、核对,按时上报注册工作。
(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考务管理
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报名、艺体测试、组织考试、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肃考风考纪,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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